青岛市人才市场怎么办理落户 青岛市人才落户咨询电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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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材料

没有就业的

1、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
2、《人才引进申请表》;

3、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、复印件。

高校毕业生(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)还应提供学信网学籍/学历验证报告。

派遣期内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原件、复印件(若报到证已派遣单位的需出具原单位《解约证明》原件、复印件)。

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原件、复印件。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,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;

4、申请落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的,应提供无房证明,其中,落区人才集体户的,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。

已落实就业单位的

1.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
2.《人才引进申请表》3.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、复印件(毕业证、学位证等)。

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。

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原件、复印件。

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,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。(相关材料存在异议需档案审查的,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)

4.劳动(聘用)合同或其他有效用人证明原件、复印件;

5.申请落人才集体户的,应提供无房证明。

办理流程

未就业的

(一)申请

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区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

(二)核准

经市、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《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》、《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》,与符合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签订《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》。

(三)调转档案

申请人持《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》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(职工)档案调转手续,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,并在审核完毕后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(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)。

(四)办理落户

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,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,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、落户手续:

1.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;

2.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

3.有合法固定住所的,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;

4.落集体户的,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;

5.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户口已落入学校集体户的,须到学校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。

落实就业单位的

(一)申请

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应携申请人的以上材料到市人社/区人社/区人才服务中心/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(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,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复印件登记备案):

(二)核准

市、区经办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核准引进人才,向申请人出具《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》;对需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,与其签订《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》(三)办理落户

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,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,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、落户手续

1.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;

2.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

3.有合法固定住所的,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;

4.落集体户的,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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